加大司法的可操作性

三、加大司法的可操作性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的裁量。刑事法律所规定的非监禁刑措施,同样也是如此。对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非监禁刑内容及其执行,需要在整合司法行刑资源的基础上,适时地作出必要调整。尤其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以《刑法修正案(八)》的颁行,社区矫正的正式实行为契机,适当地作出轻刑化的调整,以科学、先进的刑事司法理念,确定司法行政机关为主要执行主体,其他部门加以配合,加大非监禁刑执行的力度,努力矫正改造非监禁刑服刑人员,帮助其顺利复归社会,让非监禁刑的执行得到社会的认可与支持,从而推动非监禁刑的广泛适用与发展。为了做到司法上的可操作性,主要是解决两个问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