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于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开展执行

(一)便于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开展执行

为了便于非监禁刑在司法实践中的执行适用,应当在制定法律时加大可操作性。对于这一点,在具体做法上,可以采用两种具体方式。

一是通过制定更为详尽的刑事法律内容,主要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法》,特别是《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将会有助于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工作的开展。加快制定并颁行《社区矫正法》,可以采用统一的执行内容和方式,提高司法的严肃性,同时也可以便于解决异地执行等问题。

二是在现有法律尚待完备或暂无立法条件的情况之下,立法或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包括立法和司法解释)是我们国家完善法律和规范司法统一标准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在不同地区针对同一类型案件对法律存在不同理解之时,它可以很好地表达法律的内涵和立法者的本意,进而提供司法依据和严密法网。另外,法律在制定之初,可能会因为当时的情况而制定出需要的内容,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新的犯罪类型、手段或方式的出现,法律则会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这实属正常现象。因为,现时的法律不可能完全包罗未来所有的违法现象,当出现了不相称的滞后情况时,可以通过修正法律,或是制定相关的法律解释来加以弥补。(https://www.daowen.com)

因此,采用以上两种方式,可以有效地提升非监禁刑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