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对非监禁刑执行的具体规定,主要是针对非监禁刑的执行机关规定应当执行的具体有关工作内容。其中所涉及的条文有:第254~258条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第259条关于剥夺政治权利刑罪犯的执行机关的规定,第260条关于被判处罚金刑的罪犯在执行过程中具体缴纳问题的规定,第261条关于被判处没收财产刑罪犯的执行机关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的这些规定,主要是侧重于规定执行的机关以及其在执行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相对而言,《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则偏重于具体的执行内容和犯罪人所应遵守的有关规定。也即,《刑事诉讼法》是在执行程序上对刑法所规定的执行内容的补充,通过二者的结合统一,为非监禁刑执行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也可以使得服刑的罪犯在执行过程中有章可循,注意规范自己的各类行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