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服刑人员权益的监督
2026年02月04日
(三)加强对服刑人员权益的监督
对服刑人员的权益保障,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刑罚的执行不能干涉犯罪人其他的正当合法权益,非监禁刑的执行更为应当如此。由于非监禁刑是对轻微刑事犯罪人所采取的处罚措施,故而在对犯罪人正当权益的保留上,基本上是采取了积极保护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除外,因为其本身就是对权利的处罚)。所以,这就要求执行机关,不但不能侵害其正当权益,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应当注重犯罪人的权益保护。对于提出务工、医疗治理等要求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核批准;对于家庭确实有困难、需要帮困扶助的,应当督促矫正机关在权限范围内尽量解决,等等。这些保护服刑人员的有效措施,将会有助于矫正工作的开展,并极大地提升矫正工作的质量。
当然,还必须客观地看到,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尚处于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加之其立法也刚得到解决,所以,其自身的发展完善仍需要一个过程。因而,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工作机制,也将随着其建设的不断加强,而逐步建立和健全,最终形成成熟的执行监督体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