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
2026年02月04日
1.
单位
根据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单位犯罪被判处罚金刑,在执行时可以从单位的资金或专门的经费中扣除所判处的数额。这种罚金刑的执行通常是较为简单的。但如果要仔细分析的话,将会发现,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包括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在这些主体类型中,都可能存在其经费或资金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情形,如果判处罚金刑,实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是在处罚国家的钱。
另外,对于实施了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单位,通常还会伴随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特别是公司,往往会因此被工商管理部门取缔,从而也可能会造成罚金刑执行的难以进行。即便不被行政处罚的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也更是拿国家的财政拨款在缴纳罚金。
再有,如果在执行期间出现了单位的合并、分立的情况,又该如何解决罚金刑的执行呢?有学者从《公司法》和《企业法》的角度分析认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但归根结底是为了确保原有罚金刑的判罚的执行。[10]
在理论上,这些问题都是容易解决的,但是在实践中却有时并非如此。如公司的破产、合并或分立,将会导致罚金刑的难以执行。更何况,有些公司为了逃避罚金刑的执行,可能还会故意申请破产,或是与其他公司合并,或是母公司分立出子公司。在执行中出现的这种情况,其所造成的执行难度将会降低人民法院执行的力度。并且,有时对这种单位判处罚金刑,还将牵扯出民事法律范围内的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