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客观性

1.2.2 客观性

社会研究方法的客观性是指研究者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要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获得的经验事实是客观的。当大量社会现象表现出共同的趋势时,就可以发现其中的内在关系,并对社会现象的变化做出判断。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要超越阶级、党派、个人的利益, 排除外界的各种干扰,严守科学研究的道德准则,客观地观察事物,从而获得对事实的客观认识。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研究者比较容易保持科学研究的客观性,科学家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容易建立系统的测量指标和科学评价体系,可以发现其中的“伪科学”。例如用“克隆”技术培育的“多利羊”诞生后,科学家就要检验它的研究程序,是否按照严格的实验步骤,是否具有可验证性和重复性。如果“多利羊”不能得到可验证性和重复性的证实,科学家就会对“体细胞”繁殖技术的成果表示怀疑。

但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比所具有的特殊性,会对社会研究方法的客观性产生较大影响。首先,社会现象有着与自然现象不同的特点。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有主观意志的。人的社会行为除了具有理性的一面之外,还有非理性的一面。人的理性行为和非理性行为在一定的条件下会相互影响,社会现象包含的主观因素很难直接测量,社会现象的内在关系虽然从理论上说是可以发现和认识的,但在长期观察中并不一定准确。以经济学为例,其在社会科学中已经达到较高的量化研究水平,但是经济学家对经济的预测也经常会出现错误。

其次,现代社会是一个异质性较高的社会,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不同文化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即使那些重复出现的社会现象,它们的背后原因也可能是不一样的。我们再也不能只通过解剖一只“麻雀”来了解事物的全部,研究者很难通过对几个人或几个单位的研究得到普遍适用的结论。通过大量样本研究获得的结论,也仅仅是“概率”上的判断。这种情况其实在某些自然科学中也存在,例如对气象、地震的研究。因此,任何现象的研究,只要它的异质性越高、不确定因素越多,它的“客观性”或可靠性就越低。研究可能更多地依赖于研究者对现象的悟性和洞察力。

第三,由于社会现象所具有的特殊性,社会科学还未进入高度的理论概括和演绎阶段,人们对于社会现象的认识大多还处于资料积累阶段,还未形成经过反复验证、高度概括、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理论[2]。因此很难根据成熟的理论建立系统的、标准化的、用来观察社会现象的测量指标和用于检验或鉴定研究成果的科学评价体系。例如,对中国家庭的婚姻质量调查,是自社会学在中国内地恢复以来研究最多的问题之一,但是即使如此,也很难建立一套较完整的、系统的、适合中国情况的婚姻质量指标体系。问题的实质在于学者们对于什么是婚姻质量还未形成基本统一的认识。如核心家庭,西方社会的核心家庭和中国社会的核心家庭虽然在形式差别不大,但一旦进入家庭内部的关系,两者还是有很大不同。

第四,更重要的是研究者也是社会中的一员。在社会研究中,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共处于同一个的社会,在研究过程中,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互动。当研究者在对自己的同类做研究时,不可能没有自己的喜怒哀乐,不可能没有自己的价值倾向。还有,研究者在做研究时,总是要借助某种理论。在长期的“学习”过程中,他所学到的知识实际上已经内化为他自己的知识结构或“参考框架”,形成较固定的思维定势。知识结构或“参考框架”中的概念体系提供了观察问题的方法,使研究者能够分析和综合被观察到的现象。因此,在社会研究过程中,研究者的知识结构或“参考框架”决定了他只能用自己的方法和概念观察社会现象,分析、概括和反映所谓的客观事实。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社会研究中,任何实证资料都很难说是“纯客观”的,它与研究者先有的理论、概念是分不开的,是通过这些理论和概念来“摄取”。所以,调查的事实和客观存在的事实或本原事实总是存在一定的差距[3]。科学的社会研究方法只是尽可能地去缩短它们之间的差距。

以上讨论的问题实际上就是社会科学的特殊性和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能否保持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的立场。由于社会科学的特殊性,社会科学研究者要做到价值中立相比自然科学研究者有更大的难度。但是这并不能否定社会研究方法的客观性,也就是说研究者要超越党派、阶级和自身利益,运用科学的方法收集经验资料。在具体研究过程中,研究者要身体力行,亲自调查、核实调查资料,尽可能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决不能把事实和数据变成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这样,即使自己的知识结构或“参考框架”存在一些缺陷,使研究产生某些偏差,也可以通过他人的研究加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