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 行文要则
这里所讲的行文要则是根据研究报告的文体特征而提出的对语言、文句、人称等方面的要求。由于研究报告是科学论文,因此在语言、文句表述方面不需要像文学作品那样强调词藻的华丽和优美,不要采用夸张、比喻等文学写作手法,而是注重语言的准确和对事实的陈述。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语言要准确,语句要简短。作为科学论文,研究报告是以它论证的严谨和严密的逻辑“吸引”读者,因此它的语言和语句是以准确性和简明性为主要特征的。所谓准确,就是判断要精准,推论要严密,语言的运用要一词一句斟酌。阐述对象状况时,要能够恰当地表现出事物不同的性质和特征,做出评价时,要能够精确地区分出事物的不同程度和特点。避免使用那种“大体是”“大概”“也许”“可能”等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不确定语言。所谓简明性,就是报告的语言和语句要简明扼要,对事物的描写不作任何渲染,以清楚表达事实为标准,并按照中文表达习惯,语句尽量简短,尽量不要采用长句表述,该断开的地方要断开,一句话写不清楚的,可以分为两句。对于普通研究报告,语言和语句的表达力求通俗,不要过多地使用专业术语,可以用通俗的语言解释术语。但是研究报告的通俗性并不是像文学那样追求“形象逼真、栩栩如生”,仍然要求语言真实朴素,有时可以用各种彩色图表显示研究结果。因此,作为科学论文的研究报告应该减少繁琐的叙述,杜绝夸张的描述,切忌华而不实的辞藻。
(2)对事实的陈述要做到客观,不要对事实作价值判断,不要在叙述过程中使用主观的、带有情感成分的语言,只求做到将事实告诉给读者,而不是去说服读者,要相信读者具有自己的判断能力。例如,某项研究发现被调查者对某件群体性事件的评价是不同的,研究者不需要对这些评价做出正确或错误的判断,也不必告诉读者应该怎么办,他的任务只是告诉读者被调查者对这样一件群体性事件的评价,不同被调查者的特征是什么,事件真相是怎样的,为什么被调查者会对这件事件有不同评价,背后是否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冲突。当然涉及到对策性研究,必然会存在研究者自己的价值判断,但是这已经不再是对事实的陈述了。
(3)行文过程中尽量避免使用第一人称。为了体现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和正式性(非私人的),在陈述时一般采用第三人称或非人称代词,例如,“本研究认为……”“笔者认为……”“根据资料,可以发现……”“以上数据表明……”等,不宜采用“我认为……”“我们的研究表明……”等陈述方式。
但是,在质性研究报告中,允许采用第一人称的表述方法,例如,“我在现场观察时发现……”“我的访谈对象是一位……”“通过观察和访谈,我感觉……”,这是因为质性研究的客观性程度相对较低,研究者直接介入研究情境,研究者本身需要对“测量”进行判断,并且这样的表述方法可以增加“现场感”。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这样做“让自己在文本中看得见”或“让研究者出来”,即把“自我工作”看作是研究和表述过程中的一部分,使研究结果成为所谓的“坦白的故事”(曾群,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