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价值中立、价值关联和价值判断

2.2.1 价值中立、价值关联和价值判断

所谓“价值中立”是指科学仅与对事实的陈述有关,而与对事实的好坏评价无关。也就是说,科学仅仅是不带任何先入之见地揭示事实的本来状态,而对事实的价值判断已经超出科学的范围。马克斯·韦伯在区分价值中立、价值关联和价值判断三个概念并且划定它们各自在科学研究中的适应领域方面颇费思量。韦伯认为,研究对象的选择和各种预设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科学家自身价值观念、文化取向以及知识结构的支配。换言之,科学家在研究对象和视角选择方面,不可避免地是“价值判断”的,而非“价值中立”的。但是,在对象和视角的选择确定后,研究的过程必须是“价值中立”的,否则就会影响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当然,由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本身的人文性和价值性,所以社会科学在研究方法上必须是“诠释性理解”,这就要求研究者运用“价值关联”的方法来从事研究,唯其如此才能客观地把握研究对象,才能获得科学的结论。对于不同的研究结论,科学家只能客观地,即“价值中立”地陈述其利弊和具体适应性,而不能“价值判断”地代替读者做出厚此薄彼的选择,选择应该由读者根据自身的需求和价值取向来进行。实际上马克斯·韦伯就是意识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重大差别,才认为在科学研究中既存在“价值中立”,又存在“价值关联”甚至“价值判断”。因此,在对“科学”的认识上,应该区分科学研究过程中的选题、描述、鉴别和评价的各个环节哪些才和科学研究过程真正有关。在对社会“事实”客观性的认识上,韦伯认为“投入理解”是社会科学因果性说明的一个必要部分,社会科学并不因此比自然科学缺少“科学性”。因此,在对社会现象的研究中,“投入理解”仍然是达到对社会现象科学认识的重要方法。当然,这取决于研究者的知识结构和洞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