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社会研究方法论
2025年09月26日
3.1.1 社会研究方法论
所谓方法论,从词意上说就是关于方法的理论学说。也就是说任何方法都是在一定理论指导下产生的,是在一定理论指导下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手段和工具。同时,方法论还意味着理论的实践作用,当用一定的理论去观察问题、解决问题的时候,理论也就具有了方法的意义。根据这样的认识,社会研究的方法论是由不同层次、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组成的,即哲学方法论、学科方法论以及逻辑学。
哲学方法论提供的是人类对于社会、自然的认识和思考,是构成社会研究体系的基础。例如,马克思主义哲学阐述的社会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体;社会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一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等等。现代社会宏观理论有的也具有哲学方法论的意义,如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
学科方法论主要是指各种社会学理论和分支社会学理论在社会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学理论是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各种独特形式和内容进行具体解释的理论,各种社会学分支理论是社会学宏观理论和对社会进行具体经验研究的中介。在社会学理论指导下,社会学的理论概念可以成为实证研究的分析概念或操作概念,从而界定研究对象的范围、设计调查大纲、制定各种测量指标,等等。例如,对于家庭的调查研究,只有根据家庭社会学关于家庭的理论,才能确定其范围,制订出具体的测量指标。
逻辑学是关于思维的规律、形式和方法的科学,是关于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的一般理论。逻辑学提供的概念、判断、推理和假说等思维形式以及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的思维方法,是科学研究具体方法和技术的最一般的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