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概念
如前所述,概念(concepts)是反映对象本质的思维形式,是科学研究必不可少的工具。它是从各种具体事物的许多属性中剔除非本质的属性,抽出本质属性概括而成的。一般来说,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可以分为四类。一是物体概念,它包括各种具体的物体、社会实体等,例如,老人、小孩、桌子、学校等,以及物体或实体的属性,如大的、小的、黄的、绿的、软的、硬的等。二是事件概念,它包括各种正在进行或发生的现象,例如,打架、学习、工作、唱歌、集会等,以及事件的属性,如努力地、紧张地、愉快地、适当地等。三是关系概念,它是指物体、事件及属性之间的关系,例如,友谊、朋友、夫妇、同事等。四是反映人的心理取向或价值取向的概念,例如,同情心、幸福感、焦虑、紧张等。当然,在社会学的实证研究中还有大量的理论概念,例如,社会资本、社会网络、社会化、生活方式等。
从概念的抽象程度来看,有的概念抽象程度很高,例如,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失范、规则、资源、规训等;有的概念抽象程度较低,例如,职业、年龄、性别、收入等。概念的抽象程度直接与理论的解释有关,抽象程度越高的概念,它的解释能力就越强,能够在一个比较高的层面上解释被研究的现象。抽象程度比较低的概念,人们一般从经验上就可以判断概念的含义,容易达成一致的认识,并且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常识。虽然研究者仍然需要对有些抽象程度较低的概念给予操作化定义。例如,收入是一个抽象度较低的概念,但是在收集资料时,仍然要对“收入”加以界定,如把收入界定为通过劳动等各种合法手段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其中包括工资、奖金、利息、股息等各种收入。但是对于一个抽象的概念来说,就没有那么简单了,这些概念既有理论上的定义,并且不同的学者从自己的理论背景出发,对同一概念的解释也可能会不同;同时,人们对抽象概念所涉及的经验现象的认识也会不同。因此,概念的操作化更主要是针对抽象程度较高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