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两种方法论影响下的具体研究方法
由于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在对社会认识上的根本对立,它们对应的研究方法也有根本的区别(见表2.1) 。
表2.1 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方法论的区别
两种方法论在具体研究中使用的方法是不一样的。由于实证主义的目的是揭示社会现象的客观规律,因此它偏重于宏观研究,试图通过大量样本的调查和统计分析解释社会现象的内在规律,并把对社会的认识放在社会整体上来把握社会的整体特征,如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社会变迁等。在对理论的检验上主张客观检验方法,即以经验为客观标准。实证主义者认为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一样存在客观规律,应该以经验为客观标准,获得客观的事实和理论认识,用客观检验的方法对理论加以验证。“科学”的理论不但要来之于经验,而且要为经验所证明。由于实证主义认识论的特点,他们在解释和分析社会现象时,主张用客观的、外部的社会原因解释人的行为。因此,在具体方法上实证主义采用量化研究和静态分析,即对历史的横断面进行大量样本的调查和统计分析,用外在的、客观的社会因素来解释人们的行为。
非实证主义的观点正好相反,他们认为社会是由个人所组成的,任何社会现象都可以还原为个人的活动,人有自由意志,人的行为总是和他们的动机和价值观念有关,只有通过对个人的分析和研究才能认识社会现象。因此,非实证主义者的研究一般都是微观研究,即采用个案研究的方法认识社会现象。由于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相比具有自己的特殊性,研究主体和研究客体共处于一个世界,研究者的价值观念、信仰及其阶级地位、知识结构都会对研究产生影响,因此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要真正做到“价值中立”是不可能的。人们对事实和理论的认识总是存在着主观性,因而对所谓“真理”的认识就不会有一个客观的检验标准,只能依靠研究者的洞察力或主观判断。他们认为人的行为不仅取决于外在的社会因素,还与个人的内在动机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们只能在一定的情境中通过“主观理解”(投入理解)的方法加以说明。即在特殊的情境中,研究者通过观察来体验被研究者的处境,以说明在一定情境下社会现象的个性和特殊性,从而揭示影响社会现象的内在因素。因此,他们在研究中主张采用历史的、动态的和质性的研究方法。但以笔者的理解来说,非实证主义的研究只是通过微观研究去诠释带有普遍意义的理论,如果这样的话,非实证主义方法论也未必仅限于微观研究。
上述两种方法论观点都片面强调某种认识角度而忽视了其他角度。实际上,社会现象是多样化、多侧面的,这就需要从多种角度加以研究。此外,对于不同的问题,研究的侧重点和研究方法也是不同的。因此,在具体研究中应该根据研究课题的性质,尽可能把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静态研究和动态研究结合在一起,达到对社会现象的全面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