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何谓理论

5.2.1 何谓理论

理论往往被看作是高高在上的、不可触摸的,“理论家”的形象往往是一位严肃的、威严的“教化者”,他告诉你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禁止的。那些玄辩的、空洞的、抽象的言词,形成了“说教”的“话语霸权”,只好使普通老百姓采取“他说他的,我做我的”行动策略。其实理论并没有那么“可怕”,贩夫走卒的日常言说有时也会有意无意地运用一些“理论概念”。有一次在公交车上笔者听到两位刚刚离开麻将桌的乘客说话,其中一位似乎在总结经验,说打麻将一定要集中精力,要盯牢“上家”,看住“下家”,但是有时也要“放只码头”[3],这样你的牌才能做活。“盯牢上家,看住下家,放只码头,你活我也活”,不就是中国人活生生的生活伦理或生活逻辑吗?当然,在一些“理论家”那里也许只是不登大雅之堂的“草根理论”。

理论之所为被看作高高在上,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把理论和意识形态“捆绑”在一起,虽然意识形态也可以视为理论,或者任何理论都具有意识形态的倾向,但是作为科学的理论和作为意识形态的理论是有很大区别的[4]。意识形态的理论的特点是:提供绝对肯定的答案,能对所有问题做出回答,并且是不变的;无视对理论不利的证据,回避对理论的检验;坚守某个特定的立场和某种特殊的道德信念,即使充满矛盾或不一致。科学理论具有的特点是:对问题的回答是有条件的,它的解释不是唯一的,意识到不确定性的存在;愿意根据证据修正理论和接受经验的检验;超越社会立场,努力保持中立的态度,积极寻求逻辑上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劳伦斯·纽曼,2007: 57) 。

社会研究的理论是科学理论,而不是意识形态理论,虽然社会研究不免要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所谓理论是概念、原理的体系,是系统化了的理性认识,具有全面性、逻辑性和系统性的特征。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一方面是由社会实践决定的,另一方面又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结合,离开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科学的理论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并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和证明的理论,是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性的正确反映[5]。科学理论最大的特点是,任何理论都来自社会实践,只有经过社会实践检验和证明的才是理论。任意杜撰一个“概念”不是理论,在它没有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之前,最多是一种假设。科学意义上的理论也不是教科书式的。

理论来自社会实践,并要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和证明。那么什么是社会实践?对社会实践虽然存在不同认识,但一般被认为是人类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的各种活动。作为科学研究活动的社会实践,自有其认识社会的逻辑,即科学研究的一般逻辑,主要是归纳法和演绎法(详见第3章)。科学研究的一般逻辑规定了科学研究认识社会的基本方法和程序,揭示了经验和理论之间双向互动的关系,表明了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绝不是关在书斋里生造几个概念,当然也不是一些学者所讲的实证性理论研究只需满足于对经验现象的描述。恰恰相反,实证性理论研究更注重对经验现象的观察,强调按科学研究的一般逻辑,从中概括出理论,或者运用“假设”(一种尚待证明的理论)的方法,通过对经验现象的观察去证实或证伪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