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分析单位

5.3.1 分析单位

分析单位顾名思义是指一项研究中用来观察、描述和解释的单位。它可以考察和归纳相同事物的特征,解释分析单位中社会现象之间的差别;还可以通过对具体现象和个人行为的观察、描述和解释,在综合的基础上,描述更大的群体或解释被研究的社会现象。在社会研究中,分析单位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五种:个人、群体、组织、社区、社会产品和社会事件。

5.3.1.1 个人

在社会研究中,把个人作为分析单位是最常见的,也是最多的,尤其是调查研究、实地研究等研究方式。这是因为社会是由相互联系的个体组成的,研究者一般是通过对个人的研究,概括出由个体所组成的群体的特征。同时,社会研究的自身性质也决定了它所用的分析单位比较多的是社会中的个人。因为社会研究,尤其是调查研究一般都是通过个人收集资料,并通过对一定数量个人的描述,在概括、分类和综合的基础上,描述和解释由个人所组成的各种群体,以及由个人的行为和态度所构成的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把个人作为分析单位根据不同的研究课题,它的具体形式是不同的:它既可能是大学生、中学生,也可能是工人、农民、军人、个体经营者,或者是城市居民、老人、女职工、不良青少年,等等。

例如,关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和不良行为”的调查研究中,每一个年龄在14~17岁的未成年人都是该课题的分析单位,同时也是收集资料的对象。研究者可以从初级社会化的角度描述他们在家庭中获得的教育,分析他们的行为特征和行为规范;考察家长的教育程度、职业、家庭收入、父母关系、亲子两代人的关系和家庭教育方式等因素对孩子社会化的影响;以及不同的家庭背景、家庭关系、家庭结构下未成年人的行为规范和特征;采用年龄、性别、学习成绩等变量分析它们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之间的关系或分布。

以个人为分析单位的描述性研究一般旨在描述由某些特定个人所组成的总体及其特征,以个人为分析单位的解释性研究则是为了揭示总体中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分析研究对象变化发展的可能或趋势。就如上例所示,作为描述性研究,研究者需要准确地描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实际表现、类别和特点,以及他们在性别、年龄、学校、家庭和社区上的分布;作为解释性研究,主要是以“社会化”作为解释性变量,并以家庭背景、家庭关系、家庭结构分析未成年人社会化的不同结果。需要强调的是,作为分析单位的个人实际上具有社会群体的特征,是以个人所隶属的社会群体指示其特征。一个未成年人可以被描述为“出生于知识分子家庭”或者“出生于工人家庭”,也可以划分为在“重点学校就读”或在“一般学校就读”。研究者得出的结论也许是知识分子家庭的不良少年的比率要低于工人家庭的不良少年的比率;也许是“在重点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发生率要低于“在一般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但是,它们的分析单位仍然是“个人”,而不是家庭或学校。这或许从语法修辞上可以理解,主语是“未成年人”,“知识分子家庭”“工人家庭”“重点学校”“一般学校”都是定语,是修饰主语的。

5.3.1.2 群体

群体是通过某种社会关系联结起来,进行共同活动和感情交流的集体。由若干个人所组成的各种社会群体,本身也可以成为社会研究的分析单位。例如,由若干个有着姻缘关系或血缘关系的个人或小家庭所组成的家庭;由若干个居住在一起的个人或家庭所组成的邻里;由若干名学生所组成的班级;由若干个有着共同兴趣和爱好的人所组成的团体;由若干个长期在一起工作的同事所组成的非正式群体;由若干个长期共同从事盗窃犯罪的人所组成的团伙,等等,都可以成为社会研究的分析单位。

以群体为分析单位和以个人为分析单位进行的相类似的研究课题,描述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假如研究“未成年人团伙的越轨行为”,那么研究者主要是从越轨行为的角度分析比较不同未成年人团伙的特点和类型。首先可以把它们分为“罪错团伙”和“犯罪团伙”,罪错团伙又可以分为“性罪错团伙”“轻微违法团伙”和“恶少团伙”等;“犯罪团伙”则可以根据它们的犯罪类型分为“盗窃团伙”“暴力团伙”“诈骗团伙”等。研究中,既可以分析不同未成年人越轨团伙的特点和它们内部的结构以及团伙之间的联系和矛盾,也可以比较不同城市,甚至不同国家未成年人越轨团伙之间的共同特点和差别等。如果仅以“未成年人越轨行为”为研究课题,或者仅仅单独研究某个特殊的团伙内部成员的越轨行为,不和其他团伙进行比较分析,那么它们的分析单位就是“个人”。

以群体为分析单位时,群体的特征与群体中个人的特征有关,或者说群体的特征可以从其成员的特征中抽象出来。例如,可以从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成员的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犯罪手段、对社会的危害性概括出未成年人犯罪团伙的特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群体的特征和个人的特征是不同的。以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作分析单位时,可以用团伙的规模、结构,以及团伙之间的关系等来描述团伙的特征,但却不能用同样的特征去描述团伙中的个人。分析单位的层次越高,它能使用的分析单位也越多,因此,对群体内部的分析可以采用“个体”作为分析单位。例如,可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团伙领袖的个性对团伙成员的影响。但是在作重要结论时,一般要以“群体”为分析单位。研究者可以说“具有个人魅力的领袖所领导的团伙具有更高的凝聚力”,但是不能说“凝聚力比较高的团伙领袖要比凝聚力比较低的团伙领袖更具有个人魅力”。因为作这样的描述时,实际上是把分析单位由“群体”降为了“个人”。

5.3.1.3 组织

组织是指具有特定目标和正式分工的,有计划建立的结构严明的制度化群体,即正式组织。公司、机关、学校、商店、医院等都是现代社会组织。组织也是社会研究重要的分析单位。例如,前几年在我国社会学界比较热门的研究课题“中国的单位制”,许多实证研究的分析单位就是国有企业。把组织作为分析单位主要是研究不同组织之间的特点和差别,可以比较计划经济下的企业和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的组织结构,也可以比较工业社会企业和后工业社会企业的组织形态和结构,或者比较跨国公司和本土企业组织,或者比较事业单位组织和企业单位组织之间的差别。通过这样的研究,可以在更高程度上发现社会结构的特点。

组织与群体一样,都是由若干个个人组成的,因而作为分析单位的组织所具有的某些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与组织成员的个人特征有关,但是组织的特征和个体的特征还是不同的。由于组织是一个层次较高的分析单位,因而在具体研究时可以采用个人、群体、组织多个分析单位,从而增加了分析单位的复杂性。例如,在研究组织时可能会涉及正式团体和非正式团体之间的关系,也会分析组织领导的素质对组织目标实现的影响。因而在以组织作为分析单位时,就有可能同时采用“个人”“群体”作为分析单位,尤其是在对组织内部结构进行分析时,回避这样的分析单位是不可能的。如同前面“群体”的分析单位一样,采用“个人”“群体”这些低于“组织”的分析单位时,一般仅适用于对组织内部的分析,在做结论时,尤其是通过比较做结论时,仍然要以“组织”作为分析单位。否则,就有可能把分析单位降为“群体”或“个体”。例如,以组织为分析单位时,研究者可以说“存在一些非正式团体的组织要比只有正式团体的组织更具有工作效率”。但是,不能说“组织中的非正式团体对工作效率有积极影响”,因为这样的结论实际上是以“群体”作为分析单位,它要研究的问题可能是“非正式团体对工作效率的影响”。

5.3.1.4 社区

社区作为一定地域中人们的生活共同体,也可以作为研究中的分析单位。虽然调查研究也有一些是以社区为分析单位的,但是实地研究中以社区为分析单位的似乎更多一些,也许这与社区本来就是文化人类学的研究对象有关。社区的概念可大可小,一般来说,城市与乡村就是两个不同的社区,但是作为分析单位的社区范围一般不是很大,通常一个街区、小区(里弄、胡同)、小镇、村庄都是典型的社区。研究者也常以这样规模的社区作为分析单位。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学一些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多是以小城镇、村庄或街区为分析单位的。当然在规模很大的宏观研究中,也可以以城市为分析单位,比较不同城市之间文化上的差别。最为著名的就是所谓“京派文化”和“海派文化”的比较研究,如果从比较的角度研究两个城市的文化、居民的行为模式等,那么它的分析单位就是城市。

以社区为分析单位是在对社区各种要素抽象的基础上,综合地反映社区的特征。研究者可以从人口规模、社区性质、社区文化、社区习俗、社区经济、社区地理和环境等各个方面描述社区的特点,分析不同社区之间的关系等。社区是一个最高层次的分析单位,因此它在具体研究时,可以同时采用“个人”“群体”和“组织”这样一些分析单位。但是,如同在前面所说的那样,低层次的分析单位一般用于对社区内部特征的描述,对不同社区进行比较和分析,或在得出主要结论时,分析单位还应该是“社区”。

5.3.1.5 社会产品和社会事件

上面介绍的分析单位都是可以把握的“社会实体”,是在社会研究中使用最多的分析单位。但是,在社会研究中还是有不少现象无法在个体、群体、组织和社区中找到自己的分析单位。这类现象的分析单位主要有社会产品、社会事件和社会制度等。书籍、报刊、歌曲、图片、公告、建筑、服饰等就是社会产品。例如,有的学者以我国中小学教材为分析单位,研究教科书上反映出来的性别歧视,这里的分析单位是“书籍”而不是读者个人。社会事件可以是个人发生的重大生活事件,例如婚姻、考试、学习、求职、死亡等;也可以是社会上发生的重大事件,例如球迷闹事、群殴、上访、抢购、游行、欢庆等。对个人生活事件的研究可以揭示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发生在个人生命历程中的重大事件怎样影响他/她的成长、价值观念及行为规范;对社会事件的研究主要是从集体行动出发,分析集体行动是怎样产生、传染、扩散,以及联系当时的社会背景揭示集体行动产生的社会原因。在这里,分析单位都是“事件”。在社会研究中,还可以把“制度”作为分析单位,既可以分析社会层面的各种制度,例如考试制度、生育制度、家庭制度等,也可以比较不同单位的管理制度。以“制度”作为分析单位是最复杂的,需要比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概括能力。

虽然个人、群体、组织、社区和社会产品、社会事件、社会制度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分析单位,在以社会产品或社会事件、社会制度为分析单位时,也可以根据需要同时采用个人、群体、组织、社区作为分析单位,以分析不同产品或事件分析单位之间的差别。但是,在做结论时仍然要以社会产品或社会事件、社会制度为分析单位。

分析单位是社会研究中非常有用的工具,对于研究者从具体上升到抽象有很大的帮助。综合起来,分析单位的意义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从微观研究到宏观研究,人们使用的分析单位是不同的。在微观研究中,研究者常采用的分析单位是个人、群体等;宏观研究的分析单位多为国家和社会,甚至世界。例如,“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层”就是以“国家”为分析单位的宏观研究,它旨在考察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的基本状况,它以其他工业化国家为比较对象,分析中国社会结构的自身特点。但是,当研究某个具体的社会阶层的变动状况时,如中产阶层、工人、农民等,它的分析单位可能就是“群体”。当研究某个社会阶层的具体情况时,例如“当代农民工的生存和发展研究”,它的分析单位可能就是“个人”。由于社会分层实际上是社会资源分配的结果,因此当研究一个单位或者一个社区内部的资源分配及其规则时,其分析单位就是“组织”或“社区”。因此,微观研究和宏观研究的区别除了理论抽象程度的差别之外,它们的分析单位也是不同的。

第二,在社会研究中,一项研究可以同时运用多种分析单位,人们可以在不同的背景下分析社会现象的不同特征,并且可以在微观的分析单位基础上,通过综合的方法,描述和解释更大分析单位的社会特征。例如,“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分层”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可以采用多种分析单位。在“个人”层面上,可以具体描述某个特定社会阶层的生活状况;在“群体”层面上,可以分析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在“国家”层面上,可以概括我国社会分层及社会结构的特点。当然,这个课题最主要的分析单位是“国家”,其他分析单位处于次要的位置。因为它的最终研究目的是要通过与其他工业化国家比较,或是以它们为参照体,说明我国社会结构的特点。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这种包含多种分析单位的研究,要求研究范围和资料本身能够达到这样的要求。也就是说,研究者不能仅通过若干个个案研究,就试图说明一个国家或一个很大地区的状况。

第三,同样性质的研究课题,它的分析单位可以是不同的,或者说一个具有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可以采用不同的分析单位。例如,同样是研究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当研究课题是“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和不良行为”,它的分析单位就是未成年人,即“个人”;如果研究课题是“未成年人团伙的越轨行为”,它的分析单位就是“群体”。虽然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和不良行为”的研究中也会涉及家庭和社区状况,但是它的分析单位还是“个人”,例如,它可能分析的是“生活在单亲家庭的未成年人”或其他家庭背景下的未成年人。需要强调的是,不管你是采用一个分析单位还是几个分析单位,主要的分析单位应该是得出最重要结论的单位。也就是说,如果你主要是以“个人”为分析单位,那么你的重要研究结论就只能落在“个人”身上,其他也是如此。

第四,由于分析单位是一项研究用来观察、描述和解释的单位,因此分析单位和调查对象、研究内容是有一定关系的。调查对象是研究者收集资料时所直接询问的对象。在“调查研究”和“实地研究”中,收集资料的对象主要是个人,是通过对个人的访问来了解各种情况,因此当分析单位是“个人”时,它和调查对象是一致的,就如“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和不良行为”,它的分析单位和调查对象都仍然是未成年人,即“个人”,研究内容是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和不良行为及其属性和特征。但是,如果研究课题是“未成年人团伙的越轨行为”,分析单位就是“群体”,调查对象仍然是未成年人个人,研究内容则是以团伙为“载体”的分析单位的属性和特征以及越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