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测量的要素
根据测量的定义,测量包括三个要素:
(1)测量对象
测量对象即测量谁或测量什么,包括对研究对象属性和某种特殊社会行为或价值观念的测量,通常它是和分析单位及研究内容联系在一起的。例如,某项研究分析单位是大学生(即个人),研究内容是大学生的消费方式。从测量的角度看,首先要测量大学生和消费行为有关的基本特征,如他们的家庭背景、性别、生源地、专业、年级等;其次要测量消费方式,由于这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还要把它具体化,如大学生的消费结构,诸如食物消费结构、闲暇消费结构、文化消费结构等。这样的测量还只是停留在描述性阶段,如果这项研究是根据研究假设进行的,如“消费主义浪潮对当代大学生消费方式的影响”,那么就要对什么是“消费主义”进行界定,说明消费主义理论包括哪些具体特征,如何对其特征进行测量。
(2)测量法则
测量法则即测量规则、标准或者怎样测量,实际上是建立在概念化和操作化基础上的一套对对象属性进行测量的规则。例如,家庭结构的理论定义可以简单理解为“建立在家庭人口要素和家庭模式要素基础上的家庭成员组合方式和相对稳定的互动模式;家庭结构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其他家庭等类型”。但是,这样相对抽象的定义在社会测量中是很难把握的。首先牵涉到对家庭概念的认识。家庭的理论定义一般是指建立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基础上的共同生活的群体。但是在实际调查中,我们会碰到很多问题,如大学生离开家庭到学校生活、学习,或者一个离开父母家庭独立生活但还未婚的已经就业的人还算不算原来家庭中的一员;婚姻关系仅仅是指法律承认的,还是包括事实婚姻在内;共同生活是指什么,住在一起但是分灶吃饭是否算一个家庭……因此,尽管家庭是大家非常熟悉的一个概念,但是在社会测量中如果要达到精细化的要求,还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在社会测量中,研究者往往会考虑一个概念的定义和实际情况,制订一个具体的测量法则或测量规则,这种测量法则一般以操作化的形式进行表述。如有关家庭结构的测量法则或许这样规定:“凡是在一个屋檐下共同生活(包括分灶吃饭)、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群体,其中包括经济尚未独立但不和家庭生活在一起的成员或者与该家庭长期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的非血缘关系和非婚姻关系成员,如保姆、养子女等”。建立了对家庭概念认识的基础,就可以规定家庭结构类型的具体标准:核心家庭是指一对夫妻及一对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主干家庭是指两代及以上,并且每代人只有一对夫妻的家庭(包括未婚成员);联合家庭是指至少一代人有两对及以上夫妻组成(包括未婚成员);凡是不属以上类型的归为其他家庭。需要注意的是,有关家庭的操作化定义虽然已经比较详细了,但是还不能穷尽实际测量中发现的问题,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或解释。
(3)测量尺度
测量尺度是在测量过程中采用数字和符号来表示测量对象的性质、数量和类属及其在等级或性质上的差别。在调查研究中,社会测量的一个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反映测量对象的数量差异或者性质和类属上的差异;数字和符号所表示的意义就是事物的属性,是通过测量标尺或工具测得的。测量尺度的意义有三种:第一,测量使用的数字或符号有的具有数学特征,即可以运算。例如,收入、支出、成绩、年龄、时间等。第二,测量所使用的数字或符号有的虽然不具有数学特征,但能够表示等级上的高低、规模上的大小等。例如,可以把收入或成绩分为高、中、低或者优良、中等、差三个等级,并且用1, 2, 3分别表示他们的等级;教育程度中的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也可以用1, 2, 3,4分别表示。第三,测量所使用的数字或符号本身不具有数学特征,只是表示某种类属的符号。例如,在社会测量中,通常用1, 2分别表示男性和女性;用1,2, 3分别表示未婚、已婚、丧偶或离异。
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测量尺度中,所使用的数字或符号本身不具有数学特征,不能进行数学运算,但是可以进行统计汇总或频数分析。在现代统计学中,已有技术可以对这些表示等级高低、规模大小或者类型属性的数字在虚拟或对数处理的基础上进行回归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