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弃的专业术语
2025年09月26日
(三)已废弃的专业术语
一是钢牌号。根据《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钢牌号A1、A2、A3、A4要相应改为Q195、Q215、Q235、Q255,A1、A2、A3、A4为已废弃的钢符号。同理还有“20号钢”和“20#钢”,应改为“20钢”。
二是比重和相对密度。比重是不规范用语,为旧称,指的是物质单位体积的重量,是物体密度的特定体现,稿件中出现“比重”要改为“相对密度”。
三是标号与强度等级。[4]标号涉及混凝土、水泥、砂浆等建筑材料的标准,以前,我国均以“标号”来表示材料的等级;但从最早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发布之日起,各种建筑材料逐渐使用“强度等级”来取代“标号”的用法,一来与国际接轨,二来采用了不同的取值方法,更具科学性。所以,稿件中一旦有“标号”的称谓,应改为“强度等级”。
其他已废弃专业术语与规范词见表2。
表2 已废弃专业术语与规范词

续表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