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字数下限,加强对三审意见的管理

(二)限定字数下限,加强对三审意见的管理

升级改造前的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对三审意见没有严格的限制和要求,而升级改造后的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将“三审意见”设置为必须录入项,并对录入字数的下限有严格的要求:初审意见100字以上,没有上限;复审意见100字以上,没有上限;终审意见50字以上,没有上限。

升级改造后的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中有了详细的三审意见,通过详细的三审意见可以直观地了解到:初审人员对选题内容的社会效益、文化价值和出版价值是否进行了审核,对书稿是否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复审人员是否审读了全部稿件,并对书稿的质量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做出总体评价,是否解决了初审中提出的问题;终审环节是否对稿件的出版导向、学术质量以及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作出评价。

通过升级改造后的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可以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更为直观地发现出版单位三审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在三审各环节是否都有明确意见并有相关责任人;也可以促使出版单位在内容编辑环节更好地执行初审、复审和终审程序,更严格地把好导向关、知识关、文字关,提高政治站位,规范出版流程,保证图书的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