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出版职业资格与出版监管衔接

(二)加强出版职业资格与出版监管衔接

第一,完善职业资格与出版行政审批、年度核验等制度的衔接。明确各出版行政审批项目中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情况的审查,对不具备编辑出版专业人员要求的行政审批项目申请不予批准。完善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办法,逐步把领导班子、编辑出版专业队伍与出版能力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等作为核验是否通过的必备条件,以此加强职业资格制度与出版年度核验制度的衔接。

第二,建立出版单位职业资格人员状况与书号使用合理适配制度。出版职业资格的人员状况是衡量编辑出版能力的重要指标,应将出版单位职业资格人员数量与书号使用数量适度挂钩,建立出版单位职业资格人员状况与书号使用数量合理适配制度。

第三,落实出版责任人记录的有关规定。出版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图书书名页》(GB/T 12450—2001)4.2.3.1的规定,在图书版本记录页列载“责任编辑、装帧设计、责任校对等责任人”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出版责任人的执业监督。在各级图书质量检查中,应将图书版本页是否列载出版责任人信息,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等责任人,是否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作为必检内容给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