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高级职业资格考评内容和形式
2025年09月26日
(一)完善高级职业资格考评内容和形式
出版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与中级出版职业资格的考试和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已经常态化规范运行,但出版高级职业资格考评办法须进一步完善。
对于出版高级职业资格的取得,2001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中明确指出:“高级资格(编审、副编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2008年,《管理规定》要求:“高级职业资格通过考试、按规定评审取得。”2009年,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出台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考评结合办法并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出版高级职业资格(出版专业高级职称)仍按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3月印发的《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及其实施意见评审取得。2020年9月,《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又明确“副高级将逐步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各地区(部门)应根据此意见,结合地区(部门)实际,制订本地区(部门)评审标准,细化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落实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同行评议制度,综合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形式,确保评审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