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三审权限,加强对三审人员的管理

(一)明确三审权限,加强对三审人员的管理

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出版单位必须事先在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中填写本单位三审人员及责任编辑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称、联系电话、所属部门、学历、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责任编辑证书编号、责任编辑证书有效期等信息,并明确其是否有初审、复审、终审、责编相关权限。相较新的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旧系统可以手动录入三审人员,初审、复审和责编有可能不具备相关资格或权限。升级改造后的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在申请书号时,三审人员和责编的相关信息只能从事先录入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列表里选择,不可手动输入;如果不提前录入信息,将无法选择相关信息。

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升级改造后的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能够自动识别资格证编号或者责编证号,同一个资格证编号或者责编证号只能同时录入一次,即如果资格证编号或者责编证号已经在出版社录入书号系统,其他出版社再次录入时会提示重复录入信息,无法录入。三审人员信息录入程序的完善,划清了三审、责编等相关人员的权限和责任,避免了出版单位弄虚作假,保证了三审人员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