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出版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管理
2008年2月,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以部门规章(署长令)的形式颁布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出版职业资格的设置和取得、重要岗位职业资格要求、职业资格的登记、责任编辑的注册、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009年5月,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重庆召开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会议,启动了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工作。对出版职业资格进行登记管理和对责任编辑进行注册管理,标志着我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版)中,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被列入23项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