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时代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

三、文明时代婚姻家庭制度的演进

古代社会是一个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的身份社会,与之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父权、夫权、家长权三位一体的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男尊女卑、包办强迫、买卖婚姻、一夫多妻、家长专制是世界各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共同特征。在女性依附于男性的古代社会中,所谓的一夫一妻制只是片面的对女性的要求。丈夫可以公开的多妻,而妻子则必须坚守贞操。无论是《汉穆拉比法典》还是《古兰经》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而在中国奴隶制社会贵族中盛行的媵嫁或称嫔嫁制度也是典型的多妻制,女子出嫁时,要由新娘的妹妹及新娘的侄女随其出嫁,随嫁者即为该新郎的妾。不仅如此,当时的奴隶主要娶一国之女,则同姓的两国要以三女从媵,每一国合侄娣为三人,三国共有九女,故有“诸侯一聚九女”之说。奴隶社会的一夫多妻制是以等级制为特征的,奴隶主及自由民均实行妻妾有序,嫡庶有别的等级多妻制,并一直延续至封建社会。

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确立了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理念,在婚姻家庭制度中实施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公平正义等法律原则,推动了婚姻家庭关系从身份到契约、从宗教到世俗、从封建到民主的过程,其历史进步性不言而喻。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封建思想观念对身份关系的影响是相当长远的,男女在法律上的平等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在一些国家得以部分实现,人身依附关系仍然是社会的重要基础,所谓的婚姻自由也打上了商品经济、利益交换的烙印。而公开的一夫多妻制在大多数国家被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隐蔽的一夫多妻制所取代。(https://www.daowen.com)

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和发展为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而现代社会的多元化也带来了婚姻制度特别是婚姻观念的多元化。一方面,世界各国大多已经建立起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深入人心,一夫一妻制成为法律和社会的主旋律,男女地位也逐渐从法律上的平等向事实上的平等过渡,妇女、儿童、老人等社会弱势人群的利益更加受到重视和保护,文明、健康、民主是新世纪婚姻家庭制度发展的主流。但另一方面,对婚姻的个性化理解、个人主义的膨胀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等都对现存的婚姻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性婚姻、未婚先孕、非婚同居、性病蔓延、家庭暴力、被遗弃的儿童、妇女日益增多、离婚率大幅度上升、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空巢家庭……凡此种种,都是人类社会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我国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建立以后,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一方面,婚姻家庭领域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封建主义旧思想、旧传统,另一方面,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因而,要将社会主义法律规定变为社会现实,成为全社会的婚姻家庭模式,还需要具备一系列社会条件,经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但是,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形式发展,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进一步深化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全面强化,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将会得到完善与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新的、更高类型的婚姻家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