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题】
2026年02月14日
【思考题】
1.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有哪些?
2.确定法定婚龄的依据是什么?
3.结婚登记的程序及意义是什么?
4.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有哪些?
5.如何处理因婚约引起的人身和财产纠纷?
6.婚前赠与财产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7.无效婚姻的立法价值是什么?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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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贺麟、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77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页。
[3]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9页。
[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85~186页。
[5]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第9条第2款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7]殷生根、王燕译:《瑞士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8]杜景林、卢谌译:《德国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