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概念与特征

一、涉外婚姻概念与特征

涉外婚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婚姻,是指不同国籍的公民或同一国籍的公民在他国结婚、复婚或离婚。也就是说,涉外婚姻关系的涉外因素包括主体涉外或地域涉外,是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的婚姻,或者是婚姻事项的办理在本国境外。

狭义的涉外婚姻是指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外国人与外国人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结婚、离婚或复婚。本教材所言涉外婚姻,即采狭义概念。狭义的涉外婚姻有两个特征:①主体涉外,婚姻当事人中可能是双方均为外国人,也可能是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涉外婚姻所称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外国血统的外籍人、中国血统的外籍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涉外婚姻所称的中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国国籍并居住在中国的人,包括已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血统人。②地域不涉外,婚姻当事人的结婚、离婚或复婚均在中国境内办理。(https://www.daowen.com)

涉外婚姻与国内婚姻相比,情况比较复杂,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不是中国公民,因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所办理的婚姻事项在其他国家发生效力,还须为其所在国的法律认可。

我国婚姻法对涉外婚姻问题未作专门规定。1983年8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7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通则》第8章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颁布的2003年10月1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是我国涉外婚姻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