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护的终止

四、监护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是指成立监护的要件消灭。监护既可以基于一定的原因产生,也会在一定的条件下终止。引起监护终止的原因如下:

(一)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

1.被监护人已经长大成年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

4.被监护人的父母的亲权恢复。

由上述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将引起监护关系的绝对终止。

(二)监护人方面的原因(https://www.daowen.com)

1.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

4.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退了监护职务。

由于上述监护人方面的原因出现后,将引起监护关系的相对终止,监护关系转移,将另设监护人,继续履行监护职责。

(三)终止监护后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应在终止监护后一定的期限内,清点监护人的财产。监护监督人应协助监护人完成监护终止后一切事物妥善处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