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子女的概念
亲生子女是指与父母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子女,包括婚内生育子女和非婚生育子女两种情形。
(一)婚内生育子女
在原始社会,人类的婚姻为群婚方式,生育行为处于自然状态,所生子女没有婚内生育与非婚内生育之分。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出现,人类需用继承方式来延续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婚姻形式由群婚发展为个体婚,以保证妻子生育出血统纯正的后代来继承丈夫的遗产。从此,人类进入了一夫一妻制的私有制社会。只有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所生的子女即婚内生育子女,才能继承家庭中的遗产和传宗接代。因此,人类的生育行为有了合法与非法之分,所生子女也相应有婚内生育和非婚内生育之区别。
婚内生育子女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婚内生育子女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父母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关系;②子女由生父之妻分娩;③子女与生母之夫有着血缘关系。在特殊情况下,如在婚姻关系前受孕,结婚后出生的;或在婚姻关系期间受孕,在婚姻关系消灭后出生的子女,仍为婚内生育子女。
(二)非婚内生育子女(https://www.daowen.com)
非婚内生育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简称非婚生子女。历史上曾对非婚内生育子女采取歧视的态度,称为“私生子”。
我国《婚姻法》虽然使用了婚生子女的概念,但未对婚生子女的概念作出明确规定。现代各国法律规定婚生子女的推定及有关制度,目的在于尊重婚姻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非婚生子女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所生的子女、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妇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均属于非婚生子女。
在私有制社会,非婚生子女历来处于受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地位低下,被称为“私生子”、“奸生子”。事实上,非婚生子女的出现,是由于其父母的过错造成的,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是不公平的社会现象。现代社会趋向于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不少国家开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处于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法律地位。《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