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亲权的内容
亲权的内容很广泛,包括对未成年子女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一)人身方面的亲权
亲权在人身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有抚养、教育、管教保护及身份行为上的代理权。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抚养权。抚养是指亲权人即父母养育、照顾未成年子女,使其享有必要的生活条件而健康地成长。亲权人具有的抚养权利和义务,称抚养权。抚养权是亲权的一部分,也是父母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大多数情况下,亲权人双方与未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抚养权由亲权人父母共同行使,即父母双方直接养育、照料子女,共同负担生活费。特殊情况下,如父母离婚,亲权人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抚养权分为两种情况: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成为主要亲权人,直接抚养教育子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以提供抚养费、履行部分照料子女的义务行使抚养权。
2.教育权。教育是指亲权人即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关怀和培养。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应从思想、品德、学业等各方面关心子女,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遵纪守法的思想教育子女,将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教育。
3.管教保护权。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既是亲权人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管教是指父母按照法律和道德要求,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对其行为加以必要的约束。未成年子女在法律上属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缺乏对事物的正确理解和处理能力,因此,法律赋予父母有管教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https://www.daowen.com)
保护是指父母有权防止和排除来自自然界和他人的非法侵害,当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父母有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进行自力救济以排除妨害或赔偿损失;或向法院起诉,请求排除妨害或赔偿损失。
4.身份代理权。身份代理权是指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由于未成年子女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仅具有限制行为能力,即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活动,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父母代理没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进行民事活动,代理限制行为能力未成年子女进行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活动。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财产方面的亲权
1.财产管理权。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对其财产有管理、使用、收益的权利和义务。
2.一定条件下的处分权。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父母原则上不享有处分权,必要时父母可以代为行使处分权以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