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一妻制的概念

一、一夫一妻制的概念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是个体婚制,即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结婚,和历史上的团体婚(群婚)是对称的。一夫一妻制包含以下含义:

1.任何人,无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能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这里说的是“同时”,如果是“先后”,那是允许的,如结婚后配偶死亡或离婚,当然可以再结婚。

2.已婚的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https://www.daowen.com)

3.其他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应予以处理或制裁。例如,重婚罪要受刑事处分;通奸、姘居受道德谴责、行政处理或承担民事责任。

一夫一妻制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这是私有制和阶级不平等的产物。在人类初期,男女两性是一种杂乱的关系,无所谓婚姻,也无所谓家庭。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受到自然选择规律的作用,排斥了不同辈分之间的两性关系,这时才出现了群婚的婚姻形态。从群婚到对偶婚,又从对偶婚发展到一夫一妻制(即个体婚),这是人类婚姻关系发展的历史过程。在对偶婚后期,男子在生产中的作用已超过女子,社会上大量财富转归家庭所有,而男子在家庭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为了把财产传给父系的子孙,便需要限制妻子,使其绝对保持贞操,以便生育出无可置疑的父系子女,这时一夫一妻制便自然产生了。一夫一妻制从诞生之日起,就具有一种特别的性质:它只是对妇女而言的一夫一妻制,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由此可见,一夫一妻制的产生绝不是夫妻间平等相爱、相互忠诚的结果,也不是作为最高的婚姻形态而出现的。从奴隶社会开始,一直到资本主义社会,法律上虽然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但是,剥削阶级中的男性却可以凭借财产和势力,过着多妻的生活。中国古代的多妻制以纳妾为其主要形式。其他许多国家,也有各具特点的多妻制。孟德斯鸠在《波斯人信札》中揭露的后房制度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到了资本主义时代,公开的多妻制被秘密的多偶制所取代,卖淫、通奸始终是与一夫一妻制同时并存的。

实行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正如恩格斯所说:既然性爱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那么,以性爱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因此,废除一切形式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是实现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的保证。实行一夫一妻制,符合婚姻这一伦理实体的本质,又符合共产主义道德观念。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为实现一夫一妻制提供了根本的物质保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消灭了剥削和压迫,人与人之间建立同志式的新型关系,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取得了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这样,实现真正的一夫一妻制才有可靠的基础。但是,也应该看到在中国现实社会中,重婚和各种婚外性关系仍然存在。他们不仅违反一夫一妻制,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巩固,而且是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因此,一定要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这方面的违法行为要区分情况,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