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女地位平等原则
许多国家的立法者认为,男女平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它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共和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在婚姻结合中夫妻是平等的。”第43条规定:“夫妻双方以协商的办法决定共同的家务。夫妻共同依照自己的可能对供养家庭作出贡献。”《古巴家庭法》第1条规定:“巩固正式缔结或得到法律承认的以男女平权绝对平等为基础的婚姻。”《罗马尼亚家庭法典》第1条规定:“在夫妻相互关系中以及在行使对子女的权利时,夫妻享有同等的权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