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题】

【思考题】

1.婚姻的效力是什么?

2.如何理解配偶权的概念、范围和特征?

3.何谓日常家事代理权?

4.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的身份效力有哪些内容?

5.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6.如何理解夫妻财产制在婚姻财产效力中的地位与作用?

7.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共同财产制的区别有哪些?

8.我国婚姻法确立婚后所得共同制的立法基础是什么?

9.婚姻法增设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10.如何理解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

11.如何完善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注释】

[1](后汉)班昭:“女诫”,载刘素萍主编:《婚姻法学参考资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35~339页。

[2]《婚姻法》第13条。

[3]蒋月:“配偶权研究”,载夏吟兰、蒋月、薛宁兰:《21世纪婚姻家庭关系新规制——新婚姻法解说与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248页;杨大文主编:《婚姻家庭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8页。

[4]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719页;杨立新:《亲属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23页。

[5][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199页。

[6]夏吟兰:《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1页。

[7]《婚姻法》第3、4条。

[8]《瑞士民法典》第167条。

[9]联合国“世界人口行动计划”关于生育权指出:“所有夫妇和个人都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其子女的数量和生育间隔时间以及为此目的而获得信息、教育与方法的基本权利;夫妇和个人在行使这种权利时,应考虑他们现在子女和未来子女的需要以及他们对社会的责任。”参见张作华、徐小娟:“生育权的性别冲突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2期。(https://www.daowen.com)

[10]李志敏主编:《比较家庭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05页。

[11]王洪:《婚姻家庭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4页。

[12]任国钧等编:《外国婚姻家庭法资料选编》,中国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1984年,第49页。

[13]夏吟兰:“离婚衡平机制研究”,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14]金玉珍译:“韩国民法典”,载易继明主编:《私法》第3辑第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5]《婚姻法》第32、46条。

[16]王洪:《婚姻家庭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9页。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亲属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0页。

[17]薛宁兰:“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模式与类型选择”,载《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

[18]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2页。

[19]1950年《婚姻法》第23条第1款。

[20]史尚宽:《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0~332页。

[21]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017、1018、1023、1030条。

[22]王如玄:“新修正夫妻财产制介绍”,载《月旦法学》第88期。

[23]蒋月:《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76~177页。

[24]巫昌祯主编:《婚姻法执行状况调查》,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88页。

[25]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2001年9月。

[26]《德国民法典》第1417条。

[27]刘素萍主编:《婚姻法学参考资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65页。

[28]王洪:《婚姻家庭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35页。

[29]蒋月:《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7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