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离婚

一、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是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也称之为行政离婚或非讼离婚,即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批准,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为合法有效地解除。《婚姻法》第31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登记离婚在我国离婚制度中占有重要的一席,具有重要意义,登记离婚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凡符合自愿离婚法定条件者,均可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不仅减少诉讼纠纷,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由于登记离婚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因而争议少,不伤害对方,且协议由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后遗留问题少,有利于协议的执行。

(一)登记离婚的条件

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离婚登记,当事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一致的,一方欺骗他方或胁迫他方所达成的协议,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双方须办理过结婚登记,持有结婚登记证明。离婚的主体是夫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者,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3.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均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适用离婚的行政程序。

4.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达成协议。离婚协议的内容包括离婚后子女由何方抚养,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及其数额、期限和给付方法,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如何行使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以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家务劳动补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其协议应当符合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不违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二)登记离婚的程序(https://www.daowen.com)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离婚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批准。

1.申请。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当亲自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申请时,应当持本人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必须进行严格审查。①应当查明当事人是否提供了法律规定的各项证件和证明材料;②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③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申请人对登记机关询问的情况应如实提供,不得弄虚作假。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①一方要求离婚的;②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离婚救济、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③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④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⑤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3.批准。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婚姻关系。离婚证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法定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并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书》,同时向当事人解释有关法律规定。

示例 于某(男)与朱某(女)已结婚5年,双方婚后感情较好,育有一子。2年前,因儿子触电死亡,朱某受到刺激后出现精神不正常状态,经常自言自语,生活不能自理,后经医治有所好转,但仍一时清醒一时糊涂。于某认为双方已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就趁朱某清醒时提出与朱某离婚,并让朱某在事先起草好的离婚协议上签字。朱某的姐姐知道此事后表示不同意,就在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朱某患有精神病,并出示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但于某提出,朱某签离婚协议时是清醒的,现在办理离婚登记也处于清醒状态,应当允许他们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员认为,朱某有精神病,其精神状态不稳定,属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于某应当到法院起诉离婚,以保障朱某的利益。

登记离婚在国外主要有两种方式,户籍登记或行政登记。所谓户籍登记是在户籍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如《日本民法典》第763条规定:夫妻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第739条规定:双方的协议依照《户籍法》的规定登记而发生效力。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须由当事人双方及2人以上成年证人署名的书面或口头申请。《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规定:离婚在户籍登记机关办理,(第18条)但以没有共同的未成年子女为条件。(第19条)行政登记依不同国家的规定,可以是在民事登记机关,也可以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如《墨西哥民法典》第272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亲自到其住所地民事登记处官员面前声明,由民事官员作一项记录,载明他们的离婚请求,并在15日内传唤双方前来确认上述记录,如果当事人双方都表示同意,民事登记处官员就应宣布他们离婚。丹麦婚姻法和挪威婚姻法都规定,夫妻双方只要就离婚和离婚后的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当事人就可以向州长办公室提出离婚申请,并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