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的发生
2026年02月14日
二、亲属关系的发生
亲属关系的发生,是指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既可以因行为发生,如结婚行为;也可以因事件发生,如出生事实。由于血亲和姻亲的产生的原因不同,血亲中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又有不同,以下分述:
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出生是自然血亲发生的唯一原因,如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都是以出生这一事件为发生原因。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血亲关系同样是基于出生这一事件而发生的,不管生父母是否认领,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的客观存在。
2.拟制血亲关系的发生。拟制血亲一般经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收养法律行为的实施,使本来没有自然血亲关系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父母子女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母和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之间,发生父母子女拟制血亲关系。(https://www.daowen.com)
3.配偶关系的发生。配偶是因结婚法律行为的实施而发生的亲属关系,结婚是配偶关系产生的唯一原因。在我国,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结婚登记程序,取得结婚证,才产生合法夫妻关系。配偶关系的发生,以取得结婚证的时间为准。
4.姻亲关系的发生。姻亲是由婚姻关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婚姻的成立是姻亲关系发生的基础。婚姻成立的时间即为姻亲关系发生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