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财产权的概念
前已叙及,配偶财产权是与配偶身份权相对应的概念。从配偶权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看,配偶权主要是男女基于配偶身份而依法产生的特定的人身权利与人身义务,即配偶身份权。但是,从配偶权涵盖的方面看,具有配偶身份的夫妻之间依法产生的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也应属于配偶权的组成。关于此点,当前学术界的认识尚不一致,有待不断深入地探讨。
总体上看,配偶财产权具有附随性,以配偶身份权的存在为前提,并为配偶身份权的存续提供物质保障。从这个意义上看,配偶共同生活的延续有赖于配偶之间产生一定的财产关系,例如,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夫妻相互扶养权在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至于夫妻相互继承权,它的取得有赖于双方主体具有配偶身份,它的实现以配偶一方死亡为可能。换言之,具有配偶身份是夫妻取得相互继承权的依据,因死亡导致双方配偶身份的丧失则是夫妻继承权得以实现的法律事实。由此可见,配偶身份权是配偶财产权的基础,两者密不可分。(https://www.daowen.com)
配偶财产权特征的某些方面既与配偶身份权相同,又有着显著的差别。①配偶财产权的权利主体主要是夫妻双方。配偶财产权由夫妻双方平等享有,是权利义务一体性的权利。它既是夫妻作为权利主体与其他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外部关系,又是夫妻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内部关系。夫妻双方既享有权利,又履行相应的义务。②配偶财产权的客体是配偶双方共有或一方所有的物(财产)以及行为,而不是身份利益。③配偶财产权也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的绝对权。它首先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这在配偶财产所有权上表现得尤为突出。配偶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有所有权的一般特征。对夫妻双方而言,配偶财产权又是相对权,夫妻相互之间不得干涉或妨碍对方享有和行使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