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兄弟姐妹关系
(https://www.daowen.com)
兄弟姐妹之间,是血缘最密切的同辈旁系血亲。它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均由他们的父母抚养,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产生附条件的扶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条第3款规定:“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根据上述法规,兄、姐与弟、妹之间产生了附条件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