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老人合法权益
(一)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尊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老人为革命贡献了青春,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民族培养了后代。当他们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权利获得来自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以及来自家庭的赡养扶助。作为子女,应当在生活上对父母给予关心,在经济上给予帮助,在精神上给予安慰,使他们能够幸福地安度晚年。这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他们的道德责任。我国《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我国老人的生活状况不尽相同,职工、干部在退休和离休后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农村中的孤寡老人有“五保”制度做依靠,但是,家庭成员对老人的赡养扶助和精神安慰是国家或集体无法取代的。当前老人的数量迅速增加,如何对待老人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我国,老人处处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心,国家对老人问题还提出了“五有”政策,即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大多数家庭的子女在家庭生活方面,为实现“五有”作出了贡献。但是,个别家庭出现了虐待、遗弃老人的现象,因此,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必须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二)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内容(https://www.daowen.com)
老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涉及财产方面的内容,而且具有人身方面的内容。现行《婚姻法》规定了许多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条款: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附条件的赡养义务。可见,赡养年老的父母,是我们社会主义家庭的重要职能,也是社会主义“尊老爱幼”道德风尚的要求。
1996年颁布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了全面的规定,特别在家庭赡养方面作了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