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结婚登记制度
(一)结婚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条例。”据此规定,结婚登记的目的就是规范管理婚姻登记工作,保障我国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结婚登记的意义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保障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实行。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公民的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防止包办、买卖婚姻、早婚和重婚事件的发生,以国家的强制力确保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巩固。
2.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的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3.及时防止和惩治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对婚姻当事人开展法制教育,及时发现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二)结婚登记的机关和程序(https://www.daowen.com)
《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管辖的范围,原则上与户籍管辖范围相适应。结婚当事人的户口在同一地区的,到共同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当事人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可以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由于结婚登记是建立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行为,因此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申请。自愿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户口本;②身份证;③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关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由双方当事人自主自愿选择,不是必须提交的材料。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查实。婚姻登记机关一方面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另一方面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中,如果发现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②非双方自愿的;③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④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根据2003年通过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后公民申请结婚登记要签署声明书。根据声明书式样,公民申请结婚登记要在声明书中写明本人和对方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件号、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并申明本人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强调自愿结为夫妻。最后,声明人和监誓人共同在声明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