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侨、港澳台同胞收养子女的条件
(一)华侨回国收养子女的条件
华侨回国收养子女,虽非涉外收养问题,但由于华侨居住在国外,所以收养法对其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总体上说,华侨在内地的收养较一般公民收养子女要宽松,不考虑计划生育的要求,尊重近亲属收养的习惯。对华侨在国内收养子女的条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7条的规定,但对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等条款的限制。(https://www.daowen.com)
(二)港澳台同胞回内地收养子女的条件
港澳台同胞回内地收养子女,在法律关系上属于我国公民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收养法对此未作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