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养的意义

三、收养的意义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收养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收养是妥善解决特定未成年人抚育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我国,既存在由于天灾人祸及其他原因而出现一些弃儿、孤儿,也存在由于种种原因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孩子的情况。对此,尽管国家已建立了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了“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但是,国家的“公养公育”尚无法取代公民间的收养。公民间收养的存在,使很多弃儿、孤儿和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孩子获得了家庭的照顾和抚育,使他们有了更好的成长条件和环境。这对于保障这些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是有利的。(https://www.daowen.com)

2.收养是完善家庭关系的重要手段。收养制度作为亲属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在使无家庭的孩子获得家庭的同时,也使无子女家庭因收养而得以完善。养父母子女关系的建立,在有助于实现“幼有所育、老有所养”的基础上,更好地满足了人们心理上、生活上和精神上的需求,从而使家庭因此而更加圆满和谐。

3.收养制度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公民间收养,有利于实现相互扶助的社会职能,发扬扶老携幼的道德风尚,对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