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法律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
民事法律责任,简称为民事责任,指的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是指家庭成员违反婚姻家庭义务或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实际上是对义务人所施加的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责任的存在目的在于督促家庭成员正确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保证其他家庭成员权利的实现。
由于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因此,构成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民事法律责任的要件有特定的主体、损害事实、违法行为、行为人的过错、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等要素。
(二)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就是由民法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它体现了国家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制裁及对受侵害的权利的补救,是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具体方法和制裁违法行为的具体措施。
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法律有关规定,承担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丧失继承权、丧失监护权、中止探望权、解除收养关系等。
(三)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责任
1.离婚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夫妻一方有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向自己进行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的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都没有关于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对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在婚姻关系中,尽管夫妻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彼此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密切关系,但不能因此而忽视夫妻双方都是一个单独的生物个体,在法律上都有独立的人格,所以,对婚姻当事人一方来讲,从对方那里获得人格尊重和不受侵犯以及当婚姻权利受到对方侵犯时应从社会和国家获得必要救济,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权利要求。这种要求在道德上具有正当性,因而它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在法律上被赋予权威性。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所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仅是新形势下更好地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利益的需要,而且是完善婚姻法律制度,尊重人权、保护人权的需要,体现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https://www.daowen.com)
2.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民事法律责任。夫妻共同财产从性质上说,属于共同共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属于双方或一方的收入,无论各自收入的数量多少,也无论其中一方有无收入,夫妻作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是说,在夫妻共有关系消灭之前,夫妻的共有财产是一个整体。对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均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对财产的处分都是合法的,不构成对另一方的侵权,因而也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如果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则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没有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他方的意志,擅自处理。特别是对共有财产作较大的变动时,如出卖、赠与等,更应征得他方的同意,否则就侵犯了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一般应认定无效,当然,如果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造成另一方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方赔偿。
3.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民事法律责任。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是一种侵犯共同财产所有权的民事侵权行为。这里所谓的隐藏是指将财产藏匿起来,不让他人发现,使另一方无法获知财产的所在从而无法控制。转移是指私自将财产移往他处,或将资金移往其他账户,脱离另一方的掌握。变卖是指将财产折价卖给他人。毁损是指采用打碎、拆卸、涂抹等破坏性手段使物品失去原貌,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原来具有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伪造债务是指制造内容虚假的债务凭证,包括合同、欠条等,欺骗对方并将该共同财产据为己有。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里所指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或者伪造的债务侵占的那一部分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对少分的具体份额或比例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如果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发生在诉讼期间,即发生在从起诉到执行终结的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后,即离婚案件已审理终结,人民法院的有关财产分割的调解书、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关于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原则仍应适用。当事人依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拒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民事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负有抚养、扶养、赡养的义务,祖孙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抚养、扶养、赡养的义务。负有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如果不履行抚养、扶养、赡养的义务,权利人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权利。双方如因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发生纠纷,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义务人给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义务人不执行有关扶养费的裁判时,人民法院可依据法律强制执行。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强制被执行人及有关单位、公民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5.侵害家庭成员财产继承权的民事法律责任。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我国专门制定了继承法对遗产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问题进行规范。在实践中,侵害家庭成员财产继承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①确定遗产范围不当损害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利益;②继承人范围确定不当损害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利益;③未保留胎儿应得的遗产份额;④通过违法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⑤通过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销毁遗嘱等方式故意隐匿、侵吞或争夺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对于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遗产应当返还给其他继承人;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遗嘱应认定无效;通过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销毁遗嘱等方式故意隐匿、侵吞或争夺遗产的,依法丧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