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的关系

图示 第三节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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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许多国家未对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这种直系姻亲关系作出相互扶养义务的规定,但也有的国家明确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有扶养义务,如《法国民法典》第206条规定:女婿与儿媳也应当并且在相同的情况下,对公、婆或岳父、岳母负有相同义务,但是,在产生姻亲关系的一方及其与另一方配偶的婚姻所生子女均已死亡时,此种义务即告停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