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许多少数民族信奉宗教。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许多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在施行婚姻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中明确:不得利用宗教干涉婚姻家庭,宗教认可的结婚、离婚形式不产生法律效力。例如,经过二次修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第6、7条均有相关内容:“结婚、离婚必须履行法律手续。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禁止以宗教仪式代替法定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