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教育学是一门以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教育学是教育科学中的基础学科。教育学的任务是深化人们对教育的认识,更新人们的教育观念,并为教育的发展和改进提供依据,为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学水平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教育学的根本任务是揭示教育规律。
教育现象是教育活动在运动发展中的表现形式,是教育活动外在的、表面的特征,包括教育社会现象和教育认识现象。教育社会现象是反映教育与社会关系的现象,比如学校布局的调整、教师工资的增长或拖欠、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等。教育认识现象是反映教育与学生认识活动关系的现象。教育现象被认识和研究,便成为教育问题。教育事实(亦称“教育现象”)具有广泛的含义:一方面,教育事实作为研究对象,说明教育学研究对象是存在于现实之中的客观存在物,是可以被我们认识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各种观念;另一方面,教育事实是正在从事着的教育实践,它既包括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教育事实,还包括教与学过程中的教育因素和教育行为,这些是教育学研究对象中的教育事实部分。教育问题是指反映到人们大脑中的、需要探明和解决的教育实际矛盾和理论疑难。教育问题的类型一般有常识问题和未决问题、表象问题和实质问题、小问题和大问题。问题是研究的核心,一切研究都是围绕问题进行的。教育学探询和发现教育问题、分析和解释教育问题,应答和解决教育问题。例如,教育本质问题,教育、社会、人三者关系问题,教育目的、内容、教育实施的途径、方法、形式及它们的相互关系问题,以及教育过程问题,教育主体问题,教育制度、教育管理问题等。教育问题是推动教育发展的内在动力。教育规律是教育内部诸因素之间,教育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内在的、本质性的联系。所谓规律,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物内在的、本质性的联系及其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从现在人们所揭示出来的教育规律看,有总的、基本的教育规律(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教育与人的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等)和局部的、具体的教育规律(教学过程的规律、德育过程的规律、班级和学校管理的规律等)。
教育的两条基本规律是:①关于教育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规律,称为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②关于教育和人的发展关系的规律,称为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教育面对的是人与社会两种力量,与两者都有必然联系;两条基本规律必然寓于教育活动之中,并体现在教育活动的一切方面;两条基本规律之间的矛盾和统一是历史的、具体的。教育外部关系规律制约着教育内部关系规律的作用,教育外部关系规律只能通过教育内部规律来实现。这其中包含三个层次。第一个层面,教育领域中的普遍规律。例如,教育和社会发展间的规律:教育与生产力发展水平间相互制约的规律;教育与一定的政治经济制度间相互制约的规律;教育与一定的人口质量和数量间相互制约的规律;教育与一定的地理环境间相互制约的规律;教育与一定的文化间相互制约的规律;教育和人的身心发展间的规律。第二个层面,学校教育的工作规律。例如,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的规律。第三个层面,某一具体教育活动的规律。如教学规律、德育规律、学校管理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