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课程类型
(一)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
从课程内容的固有属性来划分,课程可分为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
学科课程是指以文化知识(科学、道德、艺术)为基础,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从不同的知识领域或学术领域选择一定的内容,根据知识的逻辑体系,将所选出的知识组织为学科的课程类型。它是最古老、使用范围最广泛的课程类型。其主导价值在于传承人类文明,强调使学生掌握、传递和发展人类积累下来的文化遗产。我国古代的“六艺”和古希腊的“七艺”都是学科课程。
学科课程的特点是:分科设置;按照学科知识的逻辑结构来安排内容进度;强调教师的系统讲授。
其优点在于:强调知识的逻辑性、系统性和完整性,便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与运用;便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其缺点在于:课程内容往往与学生的生活实际相脱离;较少考虑学科之间的相互联系;在教学中容易忽视儿童的兴趣,压抑儿童的主动性。
活动课程又称经验课程,是指围绕着学生的需要和兴趣、以活动为组织方式的课程形态,即以学生的主体性活动的经验为中心组织的课程。经验课程以开发与培育主体内在的、内发的价值为目标,旨在培养具有丰富个性的主体。学生的兴趣、动机、经验是活动课程的基本内容。其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关于现实世界的直接经验和真切体验。杜威是活动课程的主要代表人物。
活动课程的特点是:重视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强调学生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强调通过学生自己的实践活动获得直接经验;强调训练学生的综合能力及个性的养成。
其缺点在于:过分夸大了儿童个人的经验,忽视了知识本身的逻辑顺序;学生获得的知识不系统,基本技能训练比较缺乏。
(二)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
从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来划分,课程可分为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
分科课程又叫学科课程,它根据学校教育目标、教学规律和一定年龄阶段的学生发展水平,分别从各门学科中选择部分内容,组成各种不同的学科,彼此分离地安排教学顺序、教学时数和期限。其主导价值在于使学生获得逻辑严密和条理清晰的文化知识,但是容易带来科目过多、分科过细的问题。
综合课程是指打破传统的分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门以上学科领域而构成的一门学科。其主导价值在于通过相关学科的集合,促使学生认识的整体发展并形成把握和解决问题的全面视野与方法。
综合课程的缺点主要有两点:①教科书的编写较为困难,只专不博的教师很难胜任综合课程的教学,教学具有一定的难度;②难以向学生提供系统完整的专业理论知识,不利于高级专业化人才的培养。
综合课程主要有四种形式,即相关课程、融合课程、广域课程、核心课程。
相关课程是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学科在一些主题或观点上相互联系,但又维持各学科原来的独立状态。例如,在语文与历史,历史与地理,数学与物理、化学,化学与生物等相邻学科之间确定科际联系点,使各学科间保持密切的横向联系。
融合课程是指把有内在联系的学科内容融合在一起而形成一门新的学科,与相关课程不同,合并后原来科目不再单独存在。例如,把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生理学、解剖学、遗传学融合为生物学。
广域课程是合并数门相邻学科内容形成的课程,在范围上比融合课程要大。例如,社会研究课综合了历史、地理、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和人类学等有关学科内容。
核心课程是以个人或社会生活的现实问题为核心,将其他学科的内容围绕核心组织起来,由一位教师或教师小组连续教学的课程。例如,以人类生存、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社会组织和管理,娱乐和审美活动等人类的基本活动为主题设计的课程。
(三)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从对学生学习要求的角度来划分,课程可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https://www.daowen.com)
必修课程是根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的,所有学生都必须学习的科目。它是个体社会化的基础,主导价值在于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共性。就我国现阶段基础教育课程现状而言,必修课程一般包括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
选修课程是针对必修课程的不足之处提出的,是为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而开设的课程。
(四)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
从课程任务的角度来划分,课程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
基础型课程是一种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学力的课程形态。
拓展型课程是一种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与能力的课程形态。
研究型课程是一种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与能力的课程形态。
三者之间的关系:基础型课程的教学是拓展型、研究型课程的学习基础,拓展型课程的教学是研究型课程的学习基础;拓展型、研究型课程的学习,对基础型课程的教与学两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增益促效的基础作用;各类型、各科目课程的教育过程中虽然任务不同、层次要求不同,但都具有渗透性、综合性;从课程目标来说,三者在统一的目标下,在不同层次的要求上功能互补递进,全力形成一个整体。
(五)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从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主体的角度来划分,课程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学校)课程。
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限属中央级教育机关。它的宗旨是保证国家实现普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提高普通教育的水平,规定学生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体现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其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体现国家的教育意志。
地方课程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国家课程为基础,依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发展的需要而开发设计的课程。它的宗旨是补充、丰富国家课程,满足地区差异。其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满足地方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校本课程即学校课程,是学校在确保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有效实施的前提下,针对学生的兴趣和需要,结合学校的传统和优势及办学理念,充分利用学校和社区的课程资源,自主开发或选用的课程。其主导价值在于通过课程展示学校的办学宗旨和特色。
(六)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
从课程的呈现方式来划分,课程可分为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
显性课程也叫公开课程、正式课程、官方课程,是指在学校情境中以直接的、明显的方式呈现的课程。显性课程的主要特征是计划性,这是区分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的主要标志。
隐性课程亦称潜在课程、自发课程,是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隐性课程是伴随显性课程而生的,没有显性课程也就没有隐性课程。“隐性课程”一词是由杰克逊在1968年出版的《班级生活》一书中首先提出的。
隐性课程的主要表现形式:①物质性隐性课程,包括学校环境、学校建筑物、教室布置。②制度性隐性课程,包括学校管理体制,学校组织机构,班级管理方式及班级运行方式。③心理性隐性课程,包括学校人际关系状况,师生特有的心态、行为方式。④观念性隐性课程,包括隐藏于显性课程之中的意识形态,学校的校风、学风,教师的教育理念、价值观念等。
另外,从课程功能的角度来划分,课程可分为工具性课程、知识性课程、技能性课程、实践性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