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三、 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教育目的包括三个层次,分别是国家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师的教学目标。

(一)国家的教育目的

国家的教育目的居于第一个层次,它是由国家提出来的培养人的总要求,其决策要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一般体现在国家的教育文本和教育法令中。

(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任务确定的对所培养人的特殊要求,称为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居于第二个层次,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具体化,是结合教育目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特点制定的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要求。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人的成长发展奠定德智体各方面的基础;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则是培养各种专门人才。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教育目的是针对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养目标是特定的受教育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对象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制定培养目标需要考虑各自学校学生的特点。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必须同中有异、重点突出、特点鲜明。教育目标与培养目标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三)教师的教学目标

教师的教学目标居于第三个层次,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结束后学生所能达到的预期标准。教学目标是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在教学活动中的进一步具体化。

教育目的是各级各类人才的总的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都要依据教育目的制定。培养目标是指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培养人的具体要求。教学目标更为具体,细致到每堂课甚至每个知识内容,教育目的和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制定教学目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