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目的概述

一、 教育目的概述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这种活动不是无意识、盲目的,而是自觉的、有目的的。在这种活动开始之前,人们对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都有着自己的期望,在观念上有着某种预期的结果或理想的形象。

教育目的是指教育要达到的预期效果,是根据一定社会发展和受教育者自身发展需要及规律,对受教育者提出的总的要求,规定了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是培养人的质量规格标准,同时也反映了教育在人的努力方向和社会倾向性等方面的要求。

教育目的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产生什么样的结果。狭义的教育目的指各级各类学校在国家对受教育者培养的总的要求指导下,对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上的具体要求,是广义的教育目的的具体化。

教育目的主要依据两个方面提出:一是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二是个人身心发展的需要。

(二)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的关系

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既有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

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和总方针。教育方针是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目的和必须遵循的准则,是指导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原则和行动纲领。教育方针包括以下三个部分:教育的性质和服务方向;教育目的;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育方针是教育目的的政策性表达,具有政策的规定性,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必须贯彻的强制性,教育目的只是教育方针的若干组成要素之一。

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区别在于:

(1)“教育目的”是理论术语,是学术性概念,属于教育基本理论范畴;“教育方针”则是工作术语,是政治性概念,属于教育政策学范畴。同时,教育目的也属于目的性范畴,而教育方针则属于手段性范畴。

(2)教育目的着重于对人才培养规格做出规定,教育方针着重于对教育事业发展方向提出要求。

(3)教育目的有时由社会团体或个人提出,对教育实践可以不具约束力;而教育方针则是由政府或政党提出的,对教育具有强制性。

(4)教育方针作为国家教育政策的概括,对于教育工作产生的影响要大于教育目的。

(三)我国当前的教育方针

2010年7月29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并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当前的教育方针。

我国新时期教育方针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组成部分:

(1)教育的性质和服务方向,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指明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服务方向。

(2)教育目的,即“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它规定了学校教育培养人才的质量和规格。

(3)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即“必须与生产结合”。其中教育目的是教育方针中核心和基本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