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解读】
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5月23日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从中我们更加全面地认知国土规划制度。
(一)新的空间规划体系更加注重落实新发展理念
与原有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还有其他的空间类规划相比,新的空间规划体系首先是更加注重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对高质量美好生活的愿望,更加致力于提高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有五个方面:
第一,新的规划体系有利于实现“多规合一”。
过去的空间规划类型很多,同时各个规划之间相互协调不够,交叉重叠比较多。这次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相融合,今后将有一个正式的概念,叫作国土空间规划。同时形成一个平台,即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全国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从而实现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实施监管更加严格。
第二,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约束性规划。
《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国土空间规划是自上而下编制,同时还规定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要落实总体规划。目的是要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把国家安全战略、区域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等国家战略,通过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边界逐级落实到最终的详细规划等实施性规划上,保障国家重大战略落实和落地。
第三,是强化规划权威的规划体系。
一是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性,国土空间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和违规变更。二是明确规定要先规划、后实施,各项开发建设活动要符合规划,不能违规进行建设。三是规划不是一成不变的,但对规划的调整和修改要有严格的限制。四是明确严格规划的实施监管,要求管控边界和约束性指标要落地。五是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第四,是用先进技术支撑的规划体系。
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要利用最新的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应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整合各类空间数据,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来构建全国统一的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第五,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规划体系。
一是减少报国务院审查总体规划的城市数量;二是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重点实行控制性审查,减少过去审查内容承载过多的问题。同时把县以下的规划审批权力交给省级政府。
(二)国土空间规划按层级和内容分为“五级三类”
国土空间规划“四梁八柱”的构建,也是按照国家空间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来进行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构建。可以把它简单归纳为“五级三类四体系”。
从规划运行方面来看,可以把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分为四个子体系:按照规划流程可以分成规划编制审批体系、规划实施监督体系;从支撑规划运行角度有两个技术性体系,一是法规政策体系,二是技术标准体系。这四个子体系共同构成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若干意见》指出,2020年要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自然资源部组建以来就着手来推动这四个子体系重构的前期工作,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些阶段性成果。
从规划层级和内容类型来看,可以把国土空间规划分为“五级三类”。(https://www.daowen.com)
“五级”是从纵向看,对应我国的行政管理体系,分五个层级,就是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其中国家级规划侧重战略性,省级规划侧重协调性,市县级和乡镇级规划侧重实施性。
“三类”是指规划的类型,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总体规划强调的是规划的综合性,是对一定区域,如行政区全域范围涉及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做全局性的安排。详细规划强调实施性,一般是在市县以下组织编制,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包括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这次特别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将村庄规划作为详细规划,进一步规范了村庄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强调的是专门性,一般是由自然资源部门或者相关部门来组织编制,可在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层面进行编制,特别是对特定的区域或者流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性安排。
(三)地方政府要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前期准备工作
关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现有规划的衔接工作,将从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要加快开展全国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这是整个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的一个总纲,体现的是战略性、系统性的安排,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目前各省已经在开展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在一些特定的区域或流域也已经开展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二,对现行的城市或者镇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差异图斑进行协调性、一致性处理,保证营商环境顺畅衔接。
在做好协调性和一致性处理的过程中,有四个“不得突破”:一是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二是不得突破已经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三是不得突破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等规划强制性内容;四是不得突破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一些新的管理要求。四个“不得突破”是协调性和一致性的工作底线。
第三,规划立法方面的工作。
目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都是有效法律,要继续落实好这些法律,同时要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自然资源部将牵头抓紧梳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多规合一”改革涉及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要进行梳理,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进行实施,做好过渡期内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
(四)结合新规划体系的建立,大幅提高规划审查行政效率
《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解决规划审批周期过长的问题,大幅压缩规划的审批时间。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减少报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数量。
过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分别是106个和108个,其中31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剩下的主要是按城市规模来确定的。所以,这次要体现地方对规划的自主权,主要是落实国家的控制性指标和管控边界。国务院审批城市重点是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这三类,一共是36个城市,其他指定城市要大大减少。初步设想的名单大概在50个以下,在审批数量上要减少一半。
第二,改变审查的内容。
《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管什么就批什么,上一级政府审查下一级政府的规划,要明确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规划有什么要求,从技术性审查转换到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发展目标、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相邻关系四个方面,审查内容会大大减少。初步的设想是把报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审查时间尽量控制在90天之内。
第三,取消编制大纲或规划纲要的审查环节。
就是在规划成果正式上报前的一个中间审查环节,减少重复性的审查,取消这个环节也可以压缩时间。
第四,对于市县一级不是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审查的内容和程序,由省一级人民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把这个权力交给了地方,地方根据自身的实际确定审批的内容和程序,也会进一步提高审批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