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疏义】
(一)责令限期拆除的法定适用情形
本条适应的范围仅限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该类决定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的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包括:
1.责令限期拆除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限期拆除以恢复原状
对非法占用土地且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恢复土地原状。又可分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且可以并处罚款。
3.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即指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者。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违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退还(非法)违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拒不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或者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https://www.daowen.com)
(二)责令限期拆除的执行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管机关在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作出的,是一种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强制性。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若当事人不服该行政处罚,在停止施工的同时,可以及时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说明情况,要求其撒销上述处罚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赋予土地管理机关强制执行权,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拆除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加大了对违法行为人的惩罚。
3.需要说明的中止与终止的情形
在责令限期拆除的期限届满前,或尚未实施强制执行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暂时不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如果该行政诉讼是在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强制执行完成前提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