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疏义】
2026年01月23日
【条文疏义】
是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直接关系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否落实。而土地用途管制能否实现,耕地总量能否确保不减少,仅靠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机制是难以保证的。因此,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置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更有利于确保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严格执行。
本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情况要接受省级人大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要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耕地占用和补充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向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人民政府肩负着辖区内耕地总量平衡的重担,需要及时向省级人大汇报土地利用和耕地变化情况,有利于督促政府重视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权威性,有利于在省人大监督下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耕地总量平衡中的问题,确保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