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约节约用地以最大限度修复土地环境】

第三十七条 【集约节约用地以最大限度修复土地环境】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https://www.daowen.com)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