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土地利用状况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与王某芬行政非诉审查裁定书案[18]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3月1日作出余某罚(2017)14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被执行人王某芬于2000年10月起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余姚市黄家埠镇杏山村集体所有土地656平方米建造钢棚1个(建筑占地面积655平方米)。经核对2015年余姚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图,该土地类型为水田1平方米,坑塘水面644平方米,村庄11平方米。经核对黄家埠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图(2006—2020年),该土地类型为示范区基本农田1平方米,坑塘水面644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11平方米,其中示范区基本农田1平方米和坑塘水面644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被执行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申请执行人依照《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七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非法占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任退还非法占用的656平方米集体所有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11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钢棚部分和其他设施;(3)责令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645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钢棚部分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4)处以示范区基本农田112元/平方米,坑塘水面30元/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9652元。
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2017年9月22日,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履行催告书,限被执行人在收到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处理
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申请执行人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已依法进行了催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对申请执行人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3月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案件评述
动态监测是指应用多平台、多时相、多波段和多源数据对地球资源与环境各要素时空变化进行的监视与探测。地球表层的生态系统中土地资源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和具有空间和时间尺度的开放性动态系统。土地监测是研究土地资源系统内部或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迁移、转化、交换的主要手段。随着遥感技术的多维、多平台、多时相、多波段的数据获取能力以及快速处理、多源数据信息复合、多学科的综合和系统分析,为土地资源的动态监测提供了现代化技术保证,并为全球变化动态研究创造了条件。
动态监测依被测对象特征、规模和时间尺度上的差异,在时空尺度上也有各种不同层次。在空间规模上有全球的、全国的、区域的(或流域的)、田间的土地资源动态监测等;在时间尺度上有超短期的、短期的、中期的、长期的和超长期的土地资源监测等;在内容上有综合的、专题的等土地资源监测等。
土地资源利用动态监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适应环境科学多维结构,能够满足研究不同空间规模和不同时间尺度的环境问题,可为各个层次的资源调查、开发、环境保护部门以及规划、管理部门服务。
本案揭示了土地利用状况这一信息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也从侧面反映了土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
建立完备的土地信息管理系统是对土地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随着国土大面积调查工作的全面展开和城镇地籍管理工作得以日趋细化,传统的管理方法难以满足现代化土地管理的需要。此外,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也迫切要求各级国土部门为国家提供准确的土地数量、土地质量和土地利用现状等信息。因此,应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手段,建立科学的土地管理体系,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土地规划、整治、开发利用、税收等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势在必行。
建立地、市、县级的土地信息系统,开发以土地登记为核心的地籍信息系统,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核心的土地资源信息系统,为以服务社会为目标的地、市、县级数字国土信息系统奠定基础,从而实现土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实现土地管理信息的共享;提高土地管理的质量、效率和水平,更好地为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快速的土地信息查询服务,为土地使用者提供快捷的、全面的服务,为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的土地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1] 《湛江喜强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诉遂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规划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www.pkulaw.cn/case/pfnl_a25051f3312b07f3a4a2ac04948ede58131174ff23a6947a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https://www.daowen.com)
[2] 《辽宁省阜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gk/ghjh/201811/t20181101_2324686.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3] 一公顷等于一万平方米。
[4] 《史某涛与荥阳市豫龙镇赵家庄村第五村民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上诉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www.pkulaw.cn/Case/pfnl_a25051f3312b07f3fc9470ef91e9803f982db76677d5a04b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5]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shizhengyaowen/201905/t20190524_318377.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6] 《恒利洗煤有限公司不服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Db=pfnl&Gid=118092156,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7] 《邱某玮等诉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人民政府规划变更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s://www.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e7a49de2f644fd2c64e10a4c1d5adb92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8] 该司法解释已于2018年2月6日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生效而同时废止,后文不再注明。
[9] 《魏某海等与沛县国土资源局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上诉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s://www.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6bc3e500d491753de93a86b7ca0e8ede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10] 《沈某夫不服封开县水务局行政处罚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www.pkulaw.cn/case/pfnl_a25051f3312b07f33492cf658e98f2a255665e0c61cd88b4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11] 《杨某与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出让纠纷上诉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s://www.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2c2e0d6ce4ea673c2b5eaa668277bf15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12] 《陈某玩忽职守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www.pkulaw.cn/case/pfnl_a25051f3312b07f316b634df0d13739dcc5e276eee3639fe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13] 《山阳县城关镇西河村下武湾组武某奇等57户村民诉陕西省人民政府征收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www.pkulaw.cn/case/pfnl_a25051f3312b07f363ab96b653772537df7a0eb7cba206f3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14] 《慈溪市华侨搪瓷厂诉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土地调查法定职责案》,载北大法律数据库,http://www.pkulaw.cn/case/pfnl_a25051f3312b07f37754d97f408b45c7b1ef1b13ea4ec5c6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15] 该司法解释已于2018年2月6日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生效而同时废止,后文不再注明。
[16] 《刘某甲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www.pkulaw.cn/case/pfnl_a25051f3312b07f3870a98df3a854cd1a33d95ed919af2b3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17] 《孙某生受贿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Db=pfnl&Gid=118261868,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
[18] 《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与王某芬行政非诉审查裁定书案》,载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s://www.pkulaw.com/pfnl/a6bdb3332ec0adc453bc3aa8cb8e8ead3c40ff78cb6b5955bdfb.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