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疏义】
(一)土地复垦的含义
土地复垦,广义上指对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恢复的综合性技术过程;狭义上则专指对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系统的恢复。
土地复垦包括土地整治工程、土地整治的生物措施、复垦土地的景观生态恢复、土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土地质量和土地生产效能与效益的恢复等,是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采掘、建材等工矿企业与农、林、牧、渔业争地的矛盾,防止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的有效途径。
(二)土地复垦的原则
我国土地资源相对贫乏,提高土地复垦率,对于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土地复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工作,需遵循以下四大原则
1.“谁损毁、谁复垦”原则
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可以由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也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承包复垦土地,应当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复垦费用,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进行合理考量,土地复垦费用应当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复垦后的土地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对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土地复垦费;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2.“谁破坏,谁补偿”原则(https://www.daowen.com)
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既合规划又合标准”原则
土地复垦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复垦规划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复垦的要求和复垦后的基本用途。土地复垦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进行。
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制定土地复垦规划时,应当根据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以及土地破坏状态,确定复垦后的具体土地用途。在城市规划区内,复垦后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复垦应当与生产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有土地复垦任务的企业应当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在征求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外,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4.“优先用于农业”的原则
被破坏的土地,可以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或养殖用地的,应当首先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养殖用地。不能直接复垦为上述农用地,但可复垦成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土地,如蓄水池、沼气池等,应当因地制宜复垦用于农业服务。不能复垦为农用地的,应当设法用于建设。
(三)土地复垦的条件限制
在生产建设中,因挖掘、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如果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则要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所谓“没有条件复垦”包括用地单位或个人不具备复垦被破坏的土地的技术、设备而无力复垦的情况,也包括由于土地被破坏的程度十分严重,复垦非常困难或得不偿失的情况。
“复垦不符合要求”是指复垦后的土地利用不符合国家对复垦规定的标准。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优先用于农业,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因此,复垦后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以增加我国的耕地面积。